《數位資產》MiCA全面實施後各加密貨幣如何佈局?
與其說MiCA令不少產品及穩定幣退場,倒不如說這是一次歐洲加密市場在產品、市場及監管的重整,一些有能力提供符合MiCA框架的歐洲企業,也可能成為潛在的併購目標。
《加密資產市場監管法案》(MiCA)在去年12月30日正式全面實施,早前有加密貨幣交易所表示,將會下架包括USDT在內的多種加密貨幣,令人擔心歐洲共同市場的加密貨幣市場是否面臨一次大重整。加密貨幣交易本身在歐洲的前景會如何,亦是不少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作為首個建立單一監管架構的地區,MiCA的重點在於統合成員國之間,有關加密資產管理碎片化問題,同時希望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防止加密資產資助如洗黑錢或恐怖主義等不法行為。MiCA主要適用於加密資產發行者、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如交易所,以及穩定幣發行者。至於已受現時歐盟金融服務法案監管的加密資產,及就央行發行的數碼貨幣則不受此法律監管。
就資產分類而言,MiCA主要將加密資產分為與資產掛勾代幣(Asset-Referenced Tokens,簡稱ARTs),如由商品或多於一種貨幣支持的穩定幣,好比剛才提到由Tether發行的穩定幣USDT及由另一發行商提供Circle提供USDC,就屬於法案框架下的ARTs;另一個主要資產類別為與單一法幣支持的電子貨幣代幣(Electronic-Money Tokens,簡稱EMTs),其特點在於與單一法幣掛勾,與傳統電子貨幣的功能相同,主要用於支付及作為實體貨幣的電子替代品;第三類為其他加密資產如實用代幣或產品訪問代幣等。然而,MiCA暫時不會監管「不可替代代幣」(NFTs)及完全去中心化項目(DeFi),前者是因為它的價值難以被市場以同一手段及資產衡量,後者則是一個完全沒有中介也可運行的項目,難有監管目標的同時也避免阻礙創新和發展。
回到加密貨幣本身,USDT及由PayPal發行的PYUSD等被加密貨幣服務提供者下架,其實反映MiCA如何重塑歐洲,以至全球加密貨幣圈的生態。事實上,早於去年12月已有不少加密貨幣提供者宣布會將不符合MiCA準則的穩定幣下架,以確保其歐洲業務不受影響。另一方面,為確保能夠成為其中一個符合MiCA框架的服務提供者,不少交易所及發行商均選擇與歐洲企業或服務提供者合作,或分開它們的歐洲業務與國際業務,原因是其中一個符合條件為發行商及服務提供者,須是歐盟國家設有辦事處的法人團體,並至少有一名董事長駐歐盟成員國。因此,即使是對MiCA頗有微言的Tether,在去年11月也宣布與荷蘭金融科技公司Quantoz Payments合作,發行符合MiCA框架的穩定幣USDq及EURq,而另一平台Binance亦在去年直接上架由盧森堡金融企業Banking Circle S.A.所發行的Eurite,作為首款符合MiCA的歐羅穩定幣。
至於在交易所層面,加密貨幣交易所Crypto.com早前宣布獲得馬爾他金融服務管理局(MFSA)批准其馬爾他辦公室作為首批符合MiCA框架的交易所,意味著它將可同時為歐盟27個國家提供右密貨幣業務。而另一交易所及Web 3企業Bitget,則選擇在立陶宛成立典其歐洲業務樞紐,以符合MiCA針對服務提供者的法律框架。至於本身以愛爾蘭作為歐洲業務基地的交易所Gemini,也決定將其業務搬到成功獲批虛擬金融資產服務提供者(VASP)牌照的馬爾他。
正如歐洲加密倡議(EUCI)聯合創辦人Marina Markezic指出,MiCA 的實施將促使歐盟成員國展開競爭,歐洲傳統金融國家如法國及德國有望透過其規模及經驗成為區內重要的加密貨幣中心,而愛沙尼亞、馬爾他或葡萄牙等對加密貨幣友善的國家,則可利用其靈活的監管流程,以及具有競爭力的稅收政策來吸引全球參與者。
事實上,由於有關完全去中心化項目(DeFi)在MiCA並沒有明確定義,不同成員國在具體監管上可能有著不同的解讀,因此預計出現一些交易所及服務提供者的轉移,並加速推動傳統金融與加密原生企業之間的併購活動。因此,與其說MiCA令不少產品及穩定幣退場,倒不如說這是一次歐洲加密市場在產品、市場及監管的重整,一些有能力提供符合MiCA框架的歐洲企業,也可能成為潛在的併購目標,值得投資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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